信用評級(SSR~D)=綜合分,由「風險乾淨度」與「規模實力」各半組成。和上方「企業段位」互補——段位是好記的江湖牌位、信用評級是國際信評風格的字母級,兩者都看「乾淨+規模」,方向會大致一致。
| 風險乾淨度(登記/存活/關聯/稅籍/法律無不良) | 84 |
| 規模實力(資歷·資本·治理·營運) | 69 |
| = 綜合分(各取一半) | 76 → A |
*乾淨的小公司可達 S/A,但 SSR/SR 需「乾淨且具規模」,因此中小企業多落在 A~S,與大型龍頭自然區隔。演算法整理自公開來源,僅供參考。
幸福山有限公司位於南投縣埔里鎮,設立於2008年5月15日,登記機關為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組織型態為有限公司,公司狀態為核准設立。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 29,000,000 元。主要行業為包裝飲用水製造。民眾與其交易、合作或應徵前,可參考本頁的風險揭露與信用評級綜合判斷。
這家公司在經濟部登記、可合法經營的營業項目共 8 項:
目前無登記欄位的異動紀錄。
| 職稱 | 姓名 | 法人股東 | 持股 |
|---|---|---|---|
| 董事 | 鄭素卿 | 12,127,273 |
| 對象 | 類型 | 另任職公司 | 職稱 |
|---|---|---|---|
| 鄭素卿 | 個人 | 昇億寶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 鄭素卿 | 個人 | 昇禾寶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 鄭素卿 | 個人 | 昇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監察人 |
查無同一登記地址的其他公司。
目前查無關聯判決紀錄。
| 日期 | 類別 | 主管機關 | 違反法規 | 罰鍰 |
|---|---|---|---|---|
| 3936-10-17 | 勞動 |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30000 元 |
| 3933-11-28 | 勞動 |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20000 元 |
| 3929-12-28 | 勞動 |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
| 3929-12-28 | 勞動 |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
| 3929-12-28 | 勞動 |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
| 3929-12-28 | 勞動 |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 |
| 3929-12-28 | 勞動 |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
| 3928-04-07 | 勞動 |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