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4-2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28 案號:潮保險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保險簡字第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藍予汶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不

服本院民國115年4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

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8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建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林銀雀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