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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2025-09-30)

消費/小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30 案號:潮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小字第34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明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潘合盈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

不服本院民國114年8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

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2,4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費用,

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林語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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