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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6-08-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18 案號:潮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潮補字第1058號

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羅勖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羅勖哲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4,056元,應繳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李家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