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交通)(2026-08-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18 案號:潮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潮補字第1072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訴訟代理人 余秉珩江哲伊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03,57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1,6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李家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