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代位請求分割遺產(2026-08-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18
案號:潮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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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潮簡字第540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賴明佑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福來等4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陳報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被繼承人、欲代位分割之遺產清冊,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林皆得截至原告民國115年5月12日起訴為止,所積欠原告之債務總金額(含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林語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