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買賣價金(2026-07-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30
案號:橋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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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橋補字第854號
原 告 權鑫數位資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寬裕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佩婷、李馨照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
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共為新臺幣(下同)65,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扣
除前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應補繳1,000元。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薛博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書 記 官 曾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