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2026-08-0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08-04
案號: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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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972號
原 告 廖先基
訴訟代理人 楊讀義律師
被 告 謝政賢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朱敏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被訴過失傷害案件(刑事案號:115年度勞
安易字第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法 官 李怡昕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許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