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16)
其他/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6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6640號
債 權 人 口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聖哲
上列債權人口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李思瑩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口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