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6-09)
其他/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09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33號
聲 請 人 尚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俊霖
上列聲請人尚鋑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尚鋑有限公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㈠敘明票據遺失經過為何?即究竟是發票人已掛號寄出,但聲請人尚鋑有限公司尚未收到掛號郵件?或者是聲請人尚鋑有公司已收到掛號郵件,但郵件內找不到系爭支票?其實際情形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