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8-18)
其他/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8-18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189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怡安
上列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吳金桃等二人間拍
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㈠提出本件抵押物即坐落「彰化縣○○市○○段000000000地號及同段00000-000建號物】 之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個人全部)。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