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5-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5-1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642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債權人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王雅慧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聲請狀所載請求法務費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三、請釋明債務已全部視為到期,並提出釋明文件(請釋明債務人已遲付全部價金5分之1,否則依民法第389條規定,不得請求全部價金);如無法釋明,僅得就已屆期部分為請求,請併具狀更正本件請求金額及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