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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5-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5-1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642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債權人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王雅慧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聲請狀所載請求法務費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三、請釋明債務已全部視為到期,並提出釋明文件(請釋明債務人已遲付全部價金5分之1,否則依民法第389條規定,不得請求全部價金);如無法釋明,僅得就已屆期部分為請求,請併具狀更正本件請求金額及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