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10)

其他/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1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5500號

債 權 人 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原宏

上列債權人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玉婷等二人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本件請求之利息得自民國115年3月25日起算之依據並提出相關文件(聲請狀附契約記載應自簽訂日115年3月24日起10日內匯款,形式上似應自期限屆滿翌日即115年4月3日起算利息);如有誤載,請提出記載正確之更正後聲請狀及繕本3件(請確認督促程序費用是否由債務人「連帶」負擔;若然,請併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