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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6-09)

其他/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09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尚鋑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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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33號

聲 請 人 尚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俊霖

上列聲請人尚鋑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尚鋑有限公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㈠敘明票據遺失經過為何?即究竟是發票人已掛號寄出,但聲請人尚鋑有限公司尚未收到掛號郵件?或者是聲請人尚鋑有公司已收到掛號郵件,但郵件內找不到系爭支票?其實際情形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