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8-03)

其他/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8-03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175號

聲 請 人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州

上列聲請人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張育瑋律師即李孟

倉之遺產管理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

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本件抵押物即坐落彰化縣○○市○○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00000-000建號建物之第一類登記謄本(所有人李孟倉個人全部)。二、釋明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償,及其行使抵押權之債權金額。【聲請拍賣抵押物須符合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要件,惟聲請人聲請狀僅陳述設定抵押權之事,未對債權等前開要件有陳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