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交通)(2026-08-31)

消費/小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31 案號:竹東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竹東小字第314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政信

訴訟代理人 鄭卉珺

被 告 葉世茂 生前住新竹縣○○鎮○○路0段000巷00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查本件原告於民國115年7月14日起訴,惟被告已於114年1月5日死亡,是被告於原告提出本件訴訟前即已死亡而無當事人能力,且其性質無從補正,爰駁回原告本件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楊祐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范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