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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履行契約(2026-06-29)

其他/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9 案號: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旗補字第82號

原 告 郭柏均

法定代理人 郭偵巧

上列原告與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60,426元(計算式:請求給付之數額57,050元+於起訴前從1

14年10月15日至起訴前一日115年5月18日,按週年利率10%計算

之利息3,376.11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旗山簡易庭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書 記 官 張家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