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2025-12-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5-12-18 案號:交簡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阿波羅機電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14號

原 告 陳浩銘

訴訟代理人 吳玉豐律師

被 告 嚴若慈阿波羅機電實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謝佳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簡字第1014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嚴若慈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陳浩銘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毛妍懿
法 官 黃庭安
法 官 黃逸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雅琪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