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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8-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1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榮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367號

債 權 人 榮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森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尹建文即合力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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