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7503號
債 權 人 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明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雄市私立楠一文理短期補習班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