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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1-28)

其他/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8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三升農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27號

聲 請 人 三升農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軍港

代 理 人 包漢銘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寳源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謝寳源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補正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三、請提出相對人謝寳源所有坐落高雄巿大樹區新水安段166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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