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7-1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7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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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719號
原 告 石育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3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9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
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黃進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