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5-08-3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31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64394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債 務 人 陳羽榛即陳慧即陳金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114年度司執字第64394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又聲請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得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自明。

二、債權人聲請調查債務人集保證券開戶資料;經查,第三人債務人集保股票等值現金有逾換價拍賣作業手續費用者,僅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該第三人分別設於新北市中和區及臺北市中正區,有集保查詢報表在卷可稽,揆諸上開說明,本件應分別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本件應先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再由該院囑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債權人誤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31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