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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貨款(2026-06-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10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百內爾國際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336號

原 告 百內爾國際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金錠

被 告 許棓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前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本院115年度司促字第3495號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又以一訴附帶請

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

臺幣(下同)730,09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820元,扣除前已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9,32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書記官 陳雪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