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 補繳聲請費(2026-07-02)
勞資爭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2
案號:勞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補字第30號
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温蕙鎂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事件,聲請人聲
請對相對人核發支付命令,經相對人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本
件復無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所列情形,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
視為聲請調解,並應依勞動調解程序之規定計算並補繳聲請費。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0,559元,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1,000元,扣除聲請人前已繳
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
。茲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勞動法庭法 官 高羽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林欣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