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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 違反著作權法(2025-11-03)

其他/待認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2025-11-03 案號:刑智上易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6號

被 告 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方敏宗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馮聖原依智

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智慧財產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法 官 馮浩庭法 官 蔡慧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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