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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 營業秘密限制閱覽(2026-06-24)

其他/待認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2026-06-24 案號:刑營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東電化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刑營聲字第14號

聲 請 人

即 告訴人 台灣東電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相庭保

代 理 人 黃子庭律師朱瑞陽律師許雅婷律師

相 對 人 李秋峰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吳富源等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

刑營訴字第16號),聲請限制閱覽,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李秋峰律師就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案件如附表所

示卷證,僅得以本院提供之空間及設備檢閱,但不得以抄錄、攝

影或其他重製方式留存。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台灣立訊精密有限公司(下稱立訊公司)等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現由本院以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刑事案件(下稱本案)審理中。茲因如附表所示卷證,分別記載或涉及聲請人即告訴人台灣東電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電化公司)內部關於設計參數、產品缺陷分析報告、產品研發成果、製程技術、材料測試紀錄及結果、產品試驗結果、模擬流程及參數等可用於生產或經營之重要資訊,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聲請人與員工間有簽署員工保密及競業契約,並已採取文件及電腦資訊分級分類管制、管制檔案傳輸與通訊及禁用USB儲存裝置等管制措施,堪認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及訴訟防禦權之保障,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5條第2項規定,聲請對被告新委任之辯護人李秋峰律師就如附表所示之卷證,僅得以本院提供之空間及設備檢閱,但不得以抄錄、攝影或其他重製方式留存等語。

二、按刑事被告辯護人之閱卷權,乃提供實質有效辯護之重要憑藉,而刑事被告於審判中之卷證資訊獲知權,屬其受憲法訴訟權保障所應享有之防禦權,此為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解釋理由書所闡明,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法院應使被告及其辯護人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卷宗及證物之全部內容。次按卷宗及證物之內容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及證物之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之重製,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5條第2項定有明文,此為刑事訴訟法之特別規定,考其立法意旨,係為避免營業秘密外洩而制定,此與同法第36條所創設之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旨在禁止因訴訟獲悉而取得營業秘密之人,為訴訟外目的之使用或對外開示,二者係不同保護方法,其規範意旨未盡相同,法院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及訴訟權之保障,得視個案具體情形,或單純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或單純限制閱覽卷證,或在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後,綜合考量被告充分防禦之需要、辯護人提供實質有效之辯護、案件涉及之內容、本案訴訟進行之程度、有無替代程序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在無礙被告防禦權有效行使之情況下,限制卷證之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之重製。

三、經查:

(一)如附表所示卷證,分別記載聲請人內部關於設計參數、產品缺陷分析報告、產品研發成果、製程技術、材料測試紀錄及結果、產品試驗結果、模擬流程及參數等可用於生產或經營之重要資訊,聲請人並未將該等資訊對外公開,非一般公眾或同業所得知悉,具有秘密性;又該等卷證,如遭競爭同業取得,將可能導致聲請人競爭優勢之削減,具有經濟價值,且聲請人與員工間有簽署員工保密及競業契約,並已採取文件及電腦資訊分級分類管制、管制檔案傳輸與通訊及禁用USB儲存裝置等管制措施,堪認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書狀及卷內相關事證釋明其內容記載聲請人之營業秘密。

(二)相對人李秋峰律師為本案被告新委任之辯護人,為保障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其有接觸如附表所示卷證之必要。茲經本院核閱現階段全案卷證資料,並給予兩造陳述意見之機會後,審酌本案係涉嫌擅自重製聲請人之營業秘密,倘若任由相對人等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得以抄錄、攝影或其他重製方式留存如附表所示卷證,對於聲請人而言,恐將增加如附表所示卷證涉及之秘密資訊對外洩漏之風險,而認有就相對人接觸如附表所示卷證之方式予以限制之必要。衡酌本案訴訟涉及之內容、秘密資訊之性質、重大性、態樣、數量多寡、本案目前尚未進行審理程序之訴訟進度,並權衡營業秘密之保護、被告充分防禦之需要、辯護人提供實質有效之辯護、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認相對人李秋峰律師藉由本院提供之空間、設備事前以目視方式完整檢閱如附表所示卷證,並得就其檢閱結果,與本案被告及其他辯護人充分討論後,再提出相對應之答辯,既未限制其等檢閱之時間長短、次數等事項,客觀上已足資保障相對人等之訴訟防禦權及實質有效協助被告之辯護權,限制相對人等不得以抄錄、攝影或其他重製方式留存如附表所示卷證,無礙於相對人等對於卷證資訊之獲取及訴訟防禦權之有效行使,並未逾越比例原則之必要程度,應屬適當。從而,首揭聲請意旨,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附表:
編號 卷證名稱 卷證出處 1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資訊(00000000_設計必備技能點檢_V9〈追加FRA項目〉.xlsx) 1.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下均簡稱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411至419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4至6頁、第221至224頁、第313至314頁、第379至380頁、第383至384頁。 3.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105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166頁、第173頁。 5.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51頁、第55頁、第58頁、第207頁、第213頁。 6.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13至15頁。 2 音圈馬達設計文件(00000000_TVI-6820GADFMEA.xls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395至398頁、第403至406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二第205至212頁。 3.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8頁、第13至16頁、第321至324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176頁、第179至182頁、第191至194頁。 5.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217頁、第223至226頁、第229至232頁。 3 OIS馬達機種研發教育文件(00000000_OIS馬達_〈列印〉.ppt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8至65頁、第262至311頁、第327至333頁、第395至404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63至64頁、第67頁、第99至103頁。 3.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196至206頁、第211至213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77至87頁。 5.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21至39頁。 4 VCA設計密技(00000000_VCA開發密技_VER1.20 追加現場確認40項.xls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68頁、第71至132頁、第337至343頁。 2.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16至222頁。 3.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41至42頁。 5 膠水資料(00000000_膠水Table.xls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61至165頁、第347頁。 2.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24至229頁。 3.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43頁。 6 VCM包裝標準(專案仕樣書)及包裝測試報告(告證44)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34至157頁、第351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61頁。 3.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32至238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275至284頁。 5.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45頁。 6.本院113年度刑營秘聲字第15號卷第107至111頁。 7 熱檢磁手順(00000000_熱減磁手順.ppt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78頁、第82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68至182頁、第355至362頁。 3.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91至94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29至32頁、第46頁、第235頁、第239頁。 8 線性度模擬流程(00000000_線性度模擬流程.pptx)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85至97頁、第205至217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84至220頁、第365至375頁。 3.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95至98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35至42頁、第44頁、第241至249頁。 9 粉塵改善管理(00000000_粉塵改善小組進度報告) 1.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226至254頁。 2.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107頁。 3.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45至248頁。 4.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61至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