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2026-06-09)
其他/待認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09
案號:民著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著訴字第64號
原 告 華致資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群國
訴訟代理人 朱瑞陽律師
複 代理 人 龍美瑜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文玲律師
被 告 世鎧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泰源
訴訟代理人 洪銘徽律師陳昱維律師
參 加 人 石橋有約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良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
審查官顏俊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
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江定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