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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2026-03-2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03-25 案號:重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郁昌

訴訟代理人 薛智友律師王琬華律師

被 告 謝嘉入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法 官 施添寶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陳偉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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