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5-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5-0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841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代 理 人 周繼志
債 務 人 陳姳穎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04,400元,及自民國115年3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及滯納金新臺幣1,000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正忠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