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6-03-2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20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火箭物流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執字第8470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郭書妤

上列當事人與債務人吳珮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債務人吳珮瑩對第三人火箭物流倉儲股份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係在桃園市觀音區,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有管轄權,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裁定移送上開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蔡炎暾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