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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電信費(2026-08-21)

消費/小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21 案號:基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基小字第519號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訴訟代理人 顏琳潔王奕蓁

被 告 王彥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冠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