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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7-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3 案號:海商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海商字第2號

原 告 連江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王忠銘

訴訟代理人 劉一徵律師

被 告 張建平

訴訟代理人 張士文

被 告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聰

被 告 高雄港勤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國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原定115年7月10日下午5時宣判,因遇巴威颱風,基

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1日,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

宣判期日為115年7月13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鄭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