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7-1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4 案號:保險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保險字第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孟益因本院114年度保險字第5號給付保

險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

臺幣(下同)771,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51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林逸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