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電信費(2026-08-21)
消費/小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21
案號:基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基小字第519號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訴訟代理人 顏琳潔王奕蓁
被 告 王彥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冠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