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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8-20)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2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900號

債 權 人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秀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鎧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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