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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7-27)

消費/小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7 案號:勞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鑫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小字第53號

原 告 鑫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原 告 呱呱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楚麟

原告與被告趙培婷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聲請調解,經本院調解

不成立續行訴訟程序,惟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59,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鄭仕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