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扣押款(2026-08-28)
消費/小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28
案號:勞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小字第80號
原 告 鑫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下財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原告與被告創友春網業有限公司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聲請調解
,經本院調解不成立續行訴訟程序,惟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32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鄭仕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