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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7-02)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7-0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凌積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0866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蘇冠銘

債 務 人 凌積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王瑞豪

債 務 人 張寶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玖佰零伍萬參仟玖佰壹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表: 編號 請求金額 (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利 率 (年息) 違約金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1 904,918元 115年4月15日 2.22% 自115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002 133,343元 115年5月15日 2.22% 自115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003 222,243元 115年5月15日 2.22% 自115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004 907,143元 115年4月15日 3.25% 自115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005 1,221,635元 115年4月15日 2.22% 自115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006 2,036,064元 115年4月15日 2.22% 自115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007 3,628,573元 115年4月15日 3.25% 自115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