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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3-03)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03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臻呈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3139號

債 權 人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勝

代 理 人 郭唐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臻呈有限公司、曾少澤、吳忞輯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吳忞輯正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台端聲請狀記載,債務人吳忞輯身分證統一編號為:Z000000000,其與所附之約定書記載不符)。

二、提出債務人臻呈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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