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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6-01)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6-01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7296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債 務 人 王淑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伍仟零陸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滯納金新台幣貳仟肆佰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