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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3-0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09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114號

聲 請 人 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文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萬事興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呂學文、許月華

、立霧企業有限公司、呂建邦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6000元。

二、相對人萬事興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立霧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9 日鳳山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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