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1-1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4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有錢人興業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73號

聲 請 人 有錢人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姝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蕭靜華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依據之本票「原本」。

二、請提出本件聲請本票之附表(須記載發票日、到期日、金額、票據號碼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鳳山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