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呈報清算人(2026-07-06)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6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159號
聲 請 人 宋瑞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澎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
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5年6月29日因
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臺灣
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第5條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
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6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蕭主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