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呈報清算人(2026-07-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8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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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208號
聲 請 人 蔡元睦
上列聲請人因與華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
繳納足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
件法第14條第1項,及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規定,
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扣除聲請人已繳1,000元後
,聲請人尚應補繳聲請費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
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