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呈報清算人(2026-07-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30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349號
聲 請 人 宋瑞明
上列聲請人因與東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呈報清算人事件,
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
件法第14條第1項,及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規定,
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李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