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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20)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1914號

債 權 人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成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許玉桂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其訴為不合法,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民法第6條、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1項及第249條第1項第3款亦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權人於民國115年7月14日向本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惟債務人許玉桂已於107年3月25日死亡,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依前揭規定,債務人已無當事人能力,且其情形無從補正,債權人對其請求發支付命令,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附註: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