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承攬報酬(2026-08-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18
案號:審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訴字第845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長崎藥業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睿蕎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即原告昌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民國115年7月28日115年度審訴字
第845號民事裁定聲明不服,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8規定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
徵收額數標準(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第4條第2項規定,應徵
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第495條之1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1,500元,逾期未為補繳,即駁回其抗告,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蕭主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