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呈報清算人(2026-06-24)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4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081號
聲 請 人 陳建宏
上列聲請人因與宏任企管顧問有限公司之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
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
第14條第1項,及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
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規定,應徵
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
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李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