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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呈報清算人(2026-07-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8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華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208號

聲 請 人 蔡元睦

上列聲請人因與華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

繳納足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

件法第14條第1項,及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規定,

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扣除聲請人已繳1,000元後

,聲請人尚應補繳聲請費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

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鄭永媚